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档案法》,落实全市档案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依法依规查处档案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开展市县档案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桂档函〔2022〕33号)相关要求,市档案局定于10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暨档案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市档案局法定监督范围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见附件2)。
二、检查时间和检查组成员
(一)检查时间
2022年10月9日至14日,具体检查时间见(附件2)。
(二)检查组成员
组 长:韦 欣 市档案馆副馆长
副组长:黎 明 市档案馆三级调研员
成 员:单连运 市委办(档案局)档案事业发展和管理科科长
钟 盛 市档案馆收集整理科科长
梁 莹 市档案馆编研宣传科副科长
三、检查内容
根据《档案法》规定,主要检查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情况;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1)。
四、检查方式和要求
检查以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请各单位根据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并于10月8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发至市档案馆编研宣传科邮箱。自查报告纸质盖章版及执法检查资料表格(附件4)请于现场检查时交给检查组成员。
(二)现场检查。10月9日至14日为现场检查时间,由市档案局组成检查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现场反馈等程序进行。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档案检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待检查结束后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和有效利用。
请各单位于9月28日上午12:00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市档案馆编研宣传科邮箱:wzsdajfgk2009@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档案馆编研宣传科梁莹,联系方式:3103036、13877409040。
附件:
1.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内容
2.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日程安排表
3.联络员名单
4.执法检查资料表格
梧州市档案局
2022年9月23日
附件1
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内容
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一)确定档案机构或指定档案工作负责部门,明确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具体部署落实档案工作情况。
(二)建立档案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协调处理本单位、本系统档案工作经费、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情况。
(三)档案工作列入单位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情况。
(四)建立分管领导、档案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制,健全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统计、移交、销毁等制度和制度落实情况。
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有满足单位档案法定存放年限需要、符合建筑设计规范的档案库房和办公、整理、阅览等业务技术用房情况。
(二)配置适宜档案保存必要的档案装具、温湿度调控、消防、安防设施设备和使用情况。
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一)配备与工作量相匹配的档案工作人员情况。
(二)档案工作人员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情况。
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情况
(一)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应当归档的材料归档和各种门类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情况。
(二)文书、科技、专业、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门类档案保管期限划分准确、组卷(组件)合理、排列有序、装订装盒等符合规定情况。
(三)档案保管工作建立安全保密、库房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档案进出库房登记、设备管理、清洁卫生和库房检查制度情况。
(四)做好档案防火、防盗、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污染和防虫鼠霉等防护工作情况。
(五)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开展档案安全风险管理和档案安全应急处置情况。
(六)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和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档案利用服务情况。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一)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等相互衔接情况。
(二)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数字化成果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情况。
(三)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的安全保密工作情况。
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一)监督指导本系统和本单位各部门的档案业务工作情况。
(二)组织所属单位和部门开展档案业务交流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情况。
附件2
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日程安排表
附件3
2022年档案行政执法联络员名单
附件4
执法检查资料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