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档案局 关于开展2024年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作者: 梧州档案信息网日期: 2024-07-04来源: 本站 打印


   梧州市档案局

关于开展2024年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新修订《档案法》《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开展2024年档案行政执法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市档案局法定监督范围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见附件2)。

二、检查时间和检查组成员

(一)检查时间

2024722日至26日,具体检查时间见附件2

(二)检查组成员

第一组

 长:韦    市档案馆副馆长

副组长:陈维坤  市委办档案事业发展和管理科科长 

 员:    市档案馆收集整理科科长

            梁 莹 市档案馆编研宣传科科长(联络员13877409040)

            梁豪宝  长洲区档案局工作人员

第二组

 长:石忠贵  市档案馆四级调研员

副组长:梁志坚  市档案馆四级调研员

    成  员:韦嘉嘉  市档案馆保管利用科科长

                 任开芸 市档案馆一级主任科员(联络员:18907741188)

                 钟智恩  龙圩区档案局工作人员

 三、检查内容

 根据《档案法》规定,主要检查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一) 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 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三) 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四) 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情况;

(五) 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六) 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1

四、检查方式和要求

检查以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请各单位根据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并于716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发至市档案馆编研宣传科邮箱。自查报告纸质盖章版及执法检查资料表格(附件4)请于现场检查时交给检查组成员。

(二)现场检查。722日至27日为现场检查时间,由市档案局组成检查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现场反馈等程序进行。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档案检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待检查结束后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和有效利用。

请各单位于716日上午1200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市档案馆编研宣传科邮箱:wzsdajfgk2009@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档案馆编研宣传科梁莹,联系方式:13877409040

 

附件:

附件1.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内容.docx

附件2.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日程安排表.docx

附件3.联络员名单.docx

附件4.执法检查资料表格.docx


                            梧州市档案局

                           20247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