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档案局
关于开展2024年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新修订《档案法》《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开展2024年档案行政执法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市档案局法定监督范围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见附件2)。
二、检查时间和检查组成员
(一)检查时间
2024年7月22日至26日,具体检查时间见(附件2)。
(二)检查组成员
第一组
组 长:韦 欣 市档案馆副馆长
副组长:陈维坤 市委办档案事业发展和管理科科长
成 员:钟 盛 市档案馆收集整理科科长
梁 莹 市档案馆编研宣传科科长(联络员13877409040)
梁豪宝 长洲区档案局工作人员
第二组
组 长:石忠贵 市档案馆四级调研员
副组长:梁志坚 市档案馆四级调研员
成 员:韦嘉嘉 市档案馆保管利用科科长
任开芸 市档案馆一级主任科员(联络员:18907741188)
钟智恩 龙圩区档案局工作人员
三、检查内容
根据《档案法》规定,主要检查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一) 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 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三) 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四) 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情况;
(五) 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六) 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1)。
四、检查方式和要求
检查以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请各单位根据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并于7月16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发至市档案馆编研宣传科邮箱。自查报告纸质盖章版及执法检查资料表格(附件4)请于现场检查时交给检查组成员。
(二)现场检查。7月22日至27日为现场检查时间,由市档案局组成检查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现场反馈等程序进行。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档案检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待检查结束后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和有效利用。
请各单位于7月16日上午12:00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市档案馆编研宣传科邮箱:wzsdajfgk2009@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档案馆编研宣传科梁莹,联系方式:13877409040。
附件:
梧州市档案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