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档案局、职改办,区直、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第一年,为做好2017年度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7〕2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研究,现将2017年度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档案系列申报条件的;
2.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区内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6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2.破格申报应符合档案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经相关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
(三)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有关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方可申报;
4.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上报至评委会后不允许补充材料。
2.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2017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按照《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执行。
2017年申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要求。
4.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申报人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附件1)作为证明材料。如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材料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2)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3)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破格申报材料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4)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5)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资格人员必须提交2篇任现职以来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送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以上专家鉴定,并将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2)作为证明材料放在“论文著作”电子档案模板。
三、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期为5-10天。公示期满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说明材料。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
(二)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审核审查
1.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将建立申报人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2.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档案系列职改办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
四、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2017年7月1日-31日为我办接收材料时间,请各市、区直厅局职改(人事)部门7月31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逾期不再受理;8月份为申报材料审核审查时间,9月份为职称评审时间。
(二)职称信息化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网站为www.gxzr.com.cn。各区直主管部门或各市档案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各市档案局上报各市人事职改部门,经各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章后报送我办;区直各单位上报区直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直接报送我办。各单位对电子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自负其责。
(三)各市、厅局为单位统一报送的,需填写《2017年度推荐评审档案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表》并加盖公章(附件3)。
(四)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该地区尚未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不再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线下注册验证工作,继续按照《关于开展在线审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桂职办〔2016〕120号)进行在线审验。
(二)中、初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统一收集,7月30日前到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注册登记。
(三)注册登记提供材料:1.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对专业技术资格合格人员名单通知文件(复印件);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3.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附件4)一式两份。
六、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规定: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
请登录广西档案信息网(http://www.gxdaj.com.cn)下载相关附件。未尽事宜请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公室联系,或登录广西档案信息网查询。
联 系 人:杨济莹
联系电话:0771-5086385
地 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一里3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档职改〔201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