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园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中直、区直驻梧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检查办法》(桂档发[2015]21号)、《梧州市机关档案质量常规业务检查暂行办法》,我局拟定于2018年9月3日至28日对各协作组成员单位2017年度文件归档质量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和评分标准
(一)检查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检查办法》(桂档发[2015]21号)和《梧州市机关档案质量常规业务检查暂行办法》进行集中检查和实地抽查。
(二)检查采用基础分及加分制,基础分100分,业务提升加分10分,结果分三个等次,得分为90分 (含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90分(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检查内容
(一)文书档案:2017年归档文件目录,永久保管期限、30年保管期限、10年保管期限档案各一盒。
(二)会计档案:2016年会计档案案卷目录,凭证一盒 (可只带填写好卷盒封面和脊背的档案盒)。
(三)照片档案:2017年照片档案目录和照片档案一盒(一册)。
(四)录音录像档案:2017年录音录像档案目录和录音录像档案一盒。
(五)实物档案:2017年实物档案目录。
(六)基建档案:2017年基建档案目录及档案一盒(没有基建档案的不需检查)。
(七)档案工作信息表、档案室统计台账(见附件2、3)。
(八)全宗介绍、大事记。
三、检查方式
(一)自检自查。各单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检查评分标准》(见附件1)逐条逐项进行自检自查。并将自检自查报告、自检评分表和2017年度档案等材料一起送检,自检自查报告、自检评分表需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二)集中检查。市档案局将组织人员于2018年9月3日至28日按照协作组分组名单进行集中检查打分,集中检查时需将检查内容所列档案和材料送到市档案局检查。
(三)实地抽查。市档案局组成检查小组,于2018年7月至9月对部分单位档案工作的组织管理、条件保障、基础业务、信息化工作、开发利用等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四)市档案局将根据检查情况,对优秀、合格、不合格单位予以通报,并报送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绩效办,作为绩效考评打分依据。凡未完成2017年度文件归档工作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检查的单位,均为不合格等次。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安排,落实人员措施,切实做好2017年度归档文件整理工作,按时参加检查。
四、检查地点和时间
地点:市档案局(秋湖路1号,市国土资源局旁)二楼会议室。
时间:2018年9月3日至28日。
未尽事宜,请联系我局业务科(电话3103322)。
梧州市档案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