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档案馆关于做好2019年到期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
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园区,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梧州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梧州市档案馆将对保存在市各有关单位已满十年的档案进行接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档案范围
各单位在履行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列入向梧州市档案馆移交范围的、具有永久和长期(30年)保存价值的文书、照片、专业、科技、声像、实物、电子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在本单位保管满10年后向市档案馆移交。
二、移交档案所属年度
上述范围内2008年度及以前的档案。
三、移交档案要求
(一)各单位移交的档案,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质量标准,保证档案整理规范、齐全完整。
(二)全面检查移交档案质量情况,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档案要进行规范整理,确保进馆档案的质量。
(三)在移交档案的过程中,需做好以下4项工作:
1.移交所属范围和年度的档案实体。
2.移交档案的纸质目录(案卷目录、全引目录或归档文件目录)。
3.移交档案的电子目录(在GD2000档案管理系统—系统维护—上报接收—档案数据上报中上报电子目录)
4.填写档案交接文据(在GD2000档案管理系统—全宗卷管理——档案交接文据中填写)一式两份,手写签名,盖单位公章。
四、涉密文件的移交
(一)完善目录标注。凡密级文件,必须在GD2000软件内归档文件目录或企事业管理文件目录级目录内“密级”栏目标注、案卷管理文件级目录在“备注”栏内标注。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鉴定办法》的规定,各移交单位必须对密级文件完成密级解密工作结束后,方可移交到市档案馆。
五、时间安排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9年9月底完成移交任务,各单位如需要业务咨询的请及时与市档案馆联系。
联 系 人:梁志坚
联系电话:3103787
附件:需移交档案单位及移交档案门类一览表
梧州市档案馆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