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30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强化依法治档,增强档案法治意识,进一步提升全市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市档案局决定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市档案局法定监督范围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具体单位见附件)。
二、检查时间和检查组成员
(一)检查时间
2019年9月24日至26日(具体检查时间见附件)。
(二)检查组成员
组长:黎 明 市档案馆副馆长
成员:何桂雄 市委办档案事业发展和管理科科长
任开芸 市档案馆副科长
钟 飞 市档案馆副科长
三、检查内容
(一)档案工作机构的建立和专兼职档案人员的配备、培训情况,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安全相关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二)档案专用库房和档案设施设备的配备及档案安全保管、档案安全检查情况。
(三)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经费投入情况。
(四)各门类档案(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业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收集、分类、整理、归档质量和集中统一管理情况;档案借阅登记、库房温湿度记录、档案统计等统计台账建立情况。
(五)机构改革档案的管理处置情况。
(六)档案违法行为:损毁、丢失档案,擅自销毁档案,不按规定归档,不按要求移交档案,档案积存2年以上未整理等情况。
四、检查方法和要求
检查以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9月18日至23日为自查时间。各受检单位根据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完成自查工作,并于9月23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送市档案局法规科。
(二)现场检查。9月24日至9月26日为检查时间,由市档案局、市档案馆联合组成检查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检查内容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现场反馈等程序进行。
(三)要求。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自查,认真整改存在问题,确保档案安全和有效利用。
联系人: 任开芸
联系电话:0774-3103036
附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日程安排表
梧州市档案局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