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接收进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接收进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档发〔2007〕26号
各有关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丰富国家档案资源,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接收进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档案馆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接受进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