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责任事项登记表
单位:梧州市档案局(公章)
表一:主要职责登记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市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制定全市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 制定档案事业发展五年规划及专项规划(如档案信息化规划) | |
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委、政府的要求,对年度档案工作做出安排 | |||
制定业务工作规范性文件,并对县(市、区)档案馆和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 |||
2 | 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机关、党派、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 监督、指导、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情况 | |
指导各单位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的质量合格、安全保管和利用 | |||
指导县(市、区)档案馆和各单位档案馆、室的业务管理工作 | |||
开展档案执法检查,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 |||
3 | 组织开展全市档案学术活动、档案宣传、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负责研究应用现代化科学技术管理保护档案 | 组织全市档案工作者开展档案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档案工作者的业务水平 | |
开展档案工作宣传,负责全市档案工作者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 |||
负责全市档案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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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档案现代化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对破损的档案运用科学手段进行抢救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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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档案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实行奖励 | |||
4 |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征集、集中保管全市机关、党派、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重要档案和涉及本市各个方面的珍贵历史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 接收市直机关、党派、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到期需依法移交进馆的档案,以便集中保管和利用 | |
广泛征集涉及全市各方面的珍贵档案资料 | |||
5 | 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负责全市档案目录中心工作,建立全市档案信息网络 | 利用馆藏档案资料,积极开展编研工作 | |
开展对馆藏到期档案的鉴定开放工作 | |||
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保护原计,提高利用效率 | |||
加强档案信息网站建设,在网上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 |||
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提供档案利用 | |||
6 |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收集市直机关及有关单位政府公开信息,方便百姓利用查询服务 | |
7 | 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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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主要职责是指部门所承担的主要工作。2.部门主要职责的依据:一是部门“三定”规定;二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三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规范性文件;四是近年来机构编制部门批复调整的职责事项。3.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4.具体工作事项是指对所承担主要工作的具体表述,是部门职责的进一步细化。在权力清单工作中已经明确取消、转移、下放的事项不列入具体工作事项。5.由部门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应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理顺意见 |
1 | 重大项目档案工作监管、业务指导、验收 | 梧州市档案局、城建档案馆 | 市档案局负责重大项目登记、监管、业务指导、验收,城建档案馆协助市档案局做好列入城市规划建设重大项目的档案工作 | 《档案法》、《档案管理条例》、《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西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广西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梧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 | 如:梧州市工业园工程项目,在验收时未通知我局参加。 | 强化重大项目档案验收机制,由市档案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项目档案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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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权责交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之间的职能界限模糊、互相交织、责任不明的现象。可以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对同一类主体的同一类行为都有管理权限。2.对存在交叉重叠的权责,要说明情况和原因,列举相关案例加以说明并提出理顺意见。3.部门“三定”规定的“其他事项”中对有关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但工作中存在不衔接、不协调或部门没有按分工执行等情况也要进行登记并详细说明。
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档案资料查询 | 免费为机关、团体和市民提供档案资料 | 梧州市档案馆 | 3103787 | |
2 | 政府公开信息查询 | 免费提供市政府和市直机关可公开的政府公开信息 | 梧州市档案馆 | 3103787 | |
3 | 档案法律法规普及 | 有关档案法律法规的咨询、宣 传和普及 | 梧州市档案局 | 3103036 |
注:1.本次梳理的公共服务事项指以满足公民的某种具体的直接需求为目的,为行政相对人行使各项权利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主动开展的活动,其基本特征是该行为对相对人没有直接的强制力,一般包括基础性服务、经济性服务、安全性服务和社会性服务等。梳理中要防止将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列为公共服务事项。2.基础性服务是部门为公民及其组织提供的从事生产、生活、发展等活动需要的服务。例如:提供水、电、气,交通与通讯基础设施和服务等。3.经济性服务是部门为公民及其组织(企业)从事经济发展活动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部门开展的科技推广、业务咨询、政策性信贷、技术产品交易平台、通过政务网提供信息、检验检测等活动。4.安全性服务是部门为公民提供的安全服务。例如:公安部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卫生部门提供的疫情处置等。5.社会性服务是部门为满足公民的社会发展活动的直接需要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就业、教育、医疗、普法、技能培训、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以及环境保护等等。6.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以部门名义进行梳理,并注明承办单位;如果一个部门同时承担多类公共服务事项的,可以按照不同类别进行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