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档案馆保存有一批清朝时期梧州民间买卖土地房屋山林的契约,这些契约是清代土地交易的记录,是研究清朝时期梧州社会、政治、经济、民间文化等发展历史的第一手鲜活史料。
地契就是土地交易的合同,是证明土地出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也是土地所有权的凭证,是立约双方取得社会承认、拥有产权的重要证据。梧州市档案馆馆藏的清代地契,最早为道光十二年(1832年),同治、光绪期间较多。内容全面,行文规范,用纸非常讲究,用纸张大多为上等的棉纱纸,虽然比较薄,但非常有韧性,纸张外形大小不一。契约都用毛笔书写,字迹清晰。这些契约文体都有固定统一的模式,行文规格大同小异。内容一般包括卖地人姓名、住址、卖地原因、土名、税亩或丈积、四至、受主、价银、买卖双方和中人等签字画押等。契约开头便是立截卖地人姓名,接着便是卖地人住址,卖地原因大多是因年岁不�、年老失靠、支用不足等,土名即所卖地所在的地名,税亩或丈积即土地面积,四至即田地东西南北四周的界限,受主立即买主姓名同时标注其住址,价银即交易价钱。契约一般都明确言明所卖土地为祖上所留,非宗族蒸尝或来历不明之地,无重典重当,并且是买卖两家情愿明买明卖,并非债折逼迫所为。买卖中,先征询本房和同族中受主,如本房族中无人或无力购买,再由中人去向外人出卖。同时绝卖契中,都特别注明为免争端,一卖千休,永不悔赎,日后不能索补索赎生端异言。契约的最后是买卖双方和中人的签字画押。契约各方签名后都要在名字后画押,画押即画指和押字,画指即将纸纹印于纸上;押字即在地契上写上“正心”、“忠”、“公心”等字样,并将这些字形象化艺术化,连写成“○”或“怒”的花押。馆藏所有的清代土地契约中,除买卖双方签字画押外,还有中人。这些中人在土地买卖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起着撮合、担保、调解、平衡买卖双方利益关系、保障契约凭证效力等多种作用。
土地买卖契约分红契和白契。清代民间土地买卖,只有向官府办理了登记、过割纳税手续,并由官府在契约上加盖官印发给证明文书才算合法。履行了登记交割手续加盖了官方大红印章的地契称为红契,没有加盖官府印章的为白契。
土地是社会最重要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一般情况下,非到迫不得已,人们是不会轻易舍弃自己赖以生存的命根子的,地契中不知隐藏着多少无奈和辛酸。世事沧桑,时过境迁,今天,透过这些历经百余年浸润着一人一户一家族的生活来源、喜怒盛衰的地契,人们仍然可以清楚地看到当时土地交易的规则、赋税和清朝社会管理的机制等情况,还有社会的人情世故与普通百姓的悲欢离合。(梧州市档案馆 刘 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