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张民国1927年(公元1938年,以下为公历)司法行政部颁发的司法刑事状纸(见图)。状纸图案精美,状纸的顶部印有“提倡国货是总理民生主义的实行”的字样,状纸的上方印有
据有关史料记载,梧州的司法审判始于近代。1912年,梧州商埠地方审判厅改为苍梧审检所。1914年3月,中央司法部下令裁撤地方各县审检所,苍梧审检所撤销。民刑案件,由苍梧知县兼理。1921年6月,设苍梧地方审判厅,受理普通民刑案件。1927年,苍梧地方审判厅改为苍梧地方法院,后设郁林(今玉林)地方分院及平南、容县、桂平、贵县、博白、怀集分庭,分别辖当地之民刑案件。至1949年9月,梧州有广西高等法院第二分院(简称高二分院)、高二分院检察处、苍梧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检察处。民国时期审理的案件主要有汉奸、土匪、赌博、伤害、盗窃、伪造印章、侵占公物、贪污渎职、妨害兵役、侵占房地、吸贩烟毒、伪造文书、婚姻、家庭纠纷等刑事、民事诉讼案件。
读罢这则史料,再看看这张民国时期的司法状纸,或许对你了解民国时期梧州司法审判变迁的历史会有所帮助。(何敏汉)
图为民国时期的司法状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