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司法状纸(图)
作者: 梧州档案信息网日期: 2010-12-08来源: 本站 打印

这是一张民国1927(公元1938年,以下为公历)司法行政部颁发的司法刑事状纸(见图)。状纸图案精美,状纸的顶部印有“提倡国货是总理民生主义的实行”的字样,状纸的上方印有 孙中山 先生的头像和中华民国国旗和国民党党旗,头像的下方是 孙中山 先生遗嘱:“余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国之自由平等。积四十年之经验,深知欲达到此目的,必须唤起民众,及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现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务须依照余所著《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三民主义》及《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继续努力,以求贯彻。最近主张开国民会议及废除不平等条约,尤须于最短期间,促其实现。是所至嘱”。状纸的下图为国民党中央党部部址。左侧标注有:此状纸定价银三角。状纸的背面为普通注意事项和特别注意事项。时70多年了,这张司法状纸依然保管较为完好。

据有关史料记载,梧州的司法审判始于近代。1912年,梧州商埠地方审判厅改为苍梧审检所。19143月,中央司法部下令裁撤地方各县审检所,苍梧审检所撤销。民刑案件,由苍梧知县兼理。19216月,设苍梧地方审判厅,受理普通民刑案件。1927年,苍梧地方审判厅改为苍梧地方法院,后设郁林(今玉林)地方分院及平南、容县、桂平、贵县、博白、怀集分庭,分别辖当地之民刑案件。至19499月,梧州有广西高等法院第二分院(简称高二分院)、高二分院检察处、苍梧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检察处。民国时期审理的案件主要有汉奸、土匪、赌博、伤害、盗窃、伪造印章、侵占公物、贪污渎职、妨害兵役、侵占房地、吸贩烟毒、伪造文书、婚姻、家庭纠纷等刑事、民事诉讼案件。

读罢这则史料,再看看这张民国时期的司法状纸,或许对你了解民国时期梧州司法审判变迁的历史会有所帮助。(何敏汉)

 


图为民国时期的司法状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