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梧州档案信息网日期: 2013-07-31来源: 本站 打印

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区档案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档职改〔20133

各市档案局、职改办,区直、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根据2013年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二一三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35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为做好我区2013年度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为广西区内或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申报手续,也可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 20121231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201311 1231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二一三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35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要求及免试条件。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等文件规定执行。2013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的人员,应提供网络打印成绩及网站公布的合格文件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及免试条件。应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已考试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今年不办理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先评后补”审批。各级评审委员会开评后,申报人员补交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材料无效。

(四)符合有关文件免试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者,需将免试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审验原件后扫描到“学历证书模版”相应位置。

(五)规范申报人员身份管理。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

(六)为防范学历造假,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申报人员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附件1)作为证明材料放在“学历证书”电子档案模板。如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

(七)2013年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将在全区启动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组织开展低碳经济公需科目学习。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2013年度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应参加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八)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资格人员必须提交2篇任现职以来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送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以上专家鉴定,并将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2)作为证明材料放在“论文著作”电子档案模板。

(九)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桂职改〔20041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直接申报不同系列高一职级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

(十)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一年内不允许同时申报评审(或认定)两个或多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三、考核推荐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期为5-15天。公示期满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说明材料。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201391-30日为我办接收材料时间,请各市、区直厅局职改(人事)部门 930日前 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逾期不再受理;10月份起为自治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审阶段。

(二)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统一部署,今年申报档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统一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职称信息化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原北京东方智辰南宁分公司)提供,公司网站为www.gxzr.com.cn。各区直主管部门或各市档案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各市档案局上报各市人事职改部门,经各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章后报送我局职改办;区直各单位上报区直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直接报送我局职改办。各单位对电子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自负其责。

(三)各市、厅局为单位统一报送的,需填写《2013年度推荐评审档案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表》并加盖公章(附件3)。

(四)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该地区尚未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

为了加强对资格证书的监督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试行)》(桂职办〔199878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桂职办〔199947号)的规定。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授予时间)满三年的证书必须注册登记,每次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三年。实行谁发证,谁注册登记办法,初、中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统一收集,11月到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提供材料:1.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对专业技术资格合格人员名单通知文件(复印件);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3.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表》(附件4)一式两份。

六、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规定:高级380/人次、中级230/人次、初级150/人次,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

请登录广西档案信息网(http//gxda.gxi.gov.cn)下载相关附件。未尽事宜请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职改办公室联系,或登录广西档案信息网查询。

 

联 系 人:欧阳向利

联系电话:0771-5086385

地 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一里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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