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加大我市依法治档工作力度,强化管理,切实把国有企业档案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安全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市档案局、市国资委定于9月3日至5日对有关企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9月3日至9月5日,各单位具体检查时间见附件1。
二、检查单位
梧州市东晖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梧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梧州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梧州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梧州市农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三、检查内容
(一)档案工作机构的建立和专兼职档案人员的配备、培训情况,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安全相关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二)档案专用库房和档案设施设备的配备及档案安全保管、档案安全检查情况。
(三)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经费投入情况。
(四)各门类档案(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业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收集、分类、整理、归档质量和集中统一管理情况;档案借阅登记、库房温湿度记录、档案统计等统计台账建立情况。
(五)其他档案违法行为:损毁、丢失档案;擅自销毁档案;不按规定归档,档案积存2年以上未整理等情况。
四、检查方法和要求
检查以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8月27日至31日为自查时间。各受检企业单位根据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完成自查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送市档案局法规科。
(二)现场检查。9月3日至9月5日为检查时间,由市档案局、市国资委联合组成检查组,在各企业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检查内容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现场反馈等程序进行。
(三)要求。各企业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自查,认真整改存在问题,确保档案安全和有效利用。
联系电话:市档案局法规科,0774-3103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