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档案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关于统一全区档案系统权责清单和“一事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桂档发【2018】15号)转发给你们,按通知要求,请各县(市、区)档案局于9月3日前完成权责清单的修改及录入工作,并及时反馈到我局法规科。联系人:关娜,联系电话:3103036。
梧州市档案局
2018年9月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关于统一全区档案系统权责清单和“一事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市档案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录入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编号:S20181950)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一事通办”事项“八统一”梳理工作的通知》(编号:S20181378)精神,区直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做好自治区、市、县、镇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一事通办”事项在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公布工作。为规范全区档案系统权责清单和“一事通办”事项清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权责清单统一工作
根据档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现就全区档案系统权责清单统一如下:
(一)自治区档案局权责清单事项共13项,分别为:
序号 | 权力类型 | 项目名称 | 子项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审批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 | |
2 | 行政许可 | 携带、运输、邮寄三级档案、未定级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不属于国家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审批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 |
3 | 行政许可 | 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批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 |
4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出卖、转让、赠送档案的处罚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三款 | |
5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档案馆档案违法行为的处罚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 |
6 | 行政强制 | 非国有档案因安全原因的档案代保管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 |
7 | 行政检查 |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 无 |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 | |
8 | 行政奖励 | 对档案工作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的奖励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 | |
9 | 行政确认 | 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及其它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其具体范围的确定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条 | |
10 | 其他行政权力 | 档案提前或延期移交进馆检查和同意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 |
11 | 其他行政权力 | 专门档案馆设置的统筹规划 | 无 | 《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第一点第(2)(3)项 | |
12 | 其他行政权力 | 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的审批 | 无 | 《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第九条 | |
13 | 其他行政权力 |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 无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第四条、第六条 |
(二)设区市档案局权责清单事项共10项,分别为:
序号 | 权力 类型 | 项目名称 | 子项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批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 |
2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出卖、转让、赠送档案的处罚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 | |
3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档案馆档案违法行为的处罚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 |
4 | 行政强制 | 非国有档案因安全原因的档案代保管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 |
5 | 行政检查 |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 无 |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 | |
6 | 行政奖励 | 对档案工作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的奖励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 | |
7 | 其他行政权力 | 档案提前或延期移交进馆检查和同意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 |
8 | 其他行政权力 | 专门档案馆设置的统筹规划 | 无 | 《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第一点第(2)(3)项 | |
9 | 其他行政权力 | 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的审批 | 无 | 《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第九条 | |
10 | 其他行政权力 |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 无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第四条、第六条 |
(三)县(市、区)档案局权责清单事项共7项,分别为:
序号 | 权力类型 | 项目名称 | 子项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出卖、转让、赠送档案的处罚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三款 | |
2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档案馆档案违法行为的处罚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 |
3 | 行政强制 | 非国有档案因安全原因的档案代保管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 |
4 | 行政检查 |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 无 |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 | |
5 | 行政奖励 | 对档案工作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的奖励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 | |
6 | 其他行政权力 | 档案提前或延期移交进馆检查和同意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 |
7 | 其他行政权力 |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 无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第四条、第六条 |
二、“一事通办”事项“八统一”工作
根据档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现就全区档案系统“一事通办”事项“八统一”如下:
(一)自治区档案局“一事通办”事项共9项,分别为:
序号 | 权力类型 | 项目名称 | 子项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审批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 | |
2 | 行政许可 | 携带、运输、邮寄三级档案、未定级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不属于国家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审批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 |
3 | 行政许可 | 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批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 |
4 | 行政奖励 | 对档案工作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的奖励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 | |
5 | 行政确认 | 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及其它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其具体范围的确定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条 | |
6 | 其他行政权力 | 档案提前或延期移交进馆检查和同意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 |
7 | 其他行政权力 | 专门档案馆设置的统筹规划 | 无 | 《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第一点第(2)(3)项 | |
8 | 其他行政权力 | 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的审批 | 无 | 《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第九条 | |
9 | 其他行政权力 |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 无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第四条、第六条 |
(二)设区市档案局“一事通办”事项共6项,分别为:
序号 | 权力类型 | 项目名称 | 子项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批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 |
2 | 行政奖励 | 对档案工作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的奖励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 | |
3 | 其他行政权力 | 档案提前或延期移交进馆检查和同意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 |
4 | 其他行政权力 | 专门档案馆设置的统筹规划 | 无 | 《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第一点第(2)(3)项 | |
5 | 其他行政权力 | 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的审批 | 无 | 《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第九条 | |
6 | 其他行政权力 |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 无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第四条、第六条 |
(三)县(市、区)档案局“一事通办”事项共3项,分别为:
序号 | 权力类型 | 项目名称 | 子项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行政奖励 | 对档案工作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的奖励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 | |
2 | 其他行政权力 | 档案提前或延期移交进馆检查和同意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 |
3 | 其他行政权力 |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 无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第四条、第六条 |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务必按时按质完成统一工作任务。
(二)自治区档案局权责清单和“一事通办”事项(“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清单标准)已上传“GXDA法规QQ群(群QQ号:445964667)”,请各市档案局按照权限划分对应参考修改本级权责清单和“一事通办”事项。
(三)各市档案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县(市、区)档案部门做好清单事项统一工作,并于9月3日前完成在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数据管理平台录入和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本单位门户网站统一公布工作,并于9月5日前将本市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自治区档案局,电子版报自治区档案局法规科教处(电子邮箱:383345114@qq.com)。
联系人:自治区档案局法规科教处 冯 华
联系电话:0771-5852783,13978641196。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