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录音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像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作者: 梧州档案信息网日期: 2010-12-13来源: 本站 打印

桂档办〔2010〕20号

 

各市、县(市、区)档案局,区直各单位:

为规范录音档案及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录音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像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办公室

                               2010年5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录音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

 

(试行)

 

本规定对录音档案数字化工作流程提出具体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档案馆(室)录音档案的数字化加工、验收及数据管理。

1 录音档案数字化基本要求

1.1  加工范围

以录音带为载体的档案。

1.2 基本环节

档案数字化前处理、录音带数字化、音频文件处理、目录建库、数据挂接、数据验收、数据备份、数据管理等。

1.3 过程管理

1.3.1 建立档案数字化加工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

1.3.2 建立档案数字化的台帐制度,在档案数字化各环节均进行详细登记,以备查考。

2 档案数字化前处理

2.1 检查录音带状况

检查录音带是否有断带、过紧或过松情况。有断带情况的,用胶带粘连等方式进行续接;过紧或过松的,用小棒转紧或用手轻轻拍松,使之能正常播放。

为保证录音带的播放效果,在进行数字化前,对存放过久不常使用的录音带,必须进行倒进带处理,防止磁带粘连等情况。

2.2 检查录音带音质情况

在进行检查和倒进带处理后,应播放录音片段,检查音质情况,并做好登记,以便对数字化后的效果进行比较。

2.3 检查登记

对录音带检查情况进行登记,为数字化工作提供参考。

3 录音带数字化

3.1 数字化方式

把录音带播放设备和计算机进行连接,通过计算机的音频采集卡、应用软件对录音带播放出来的声音进行录制,转化为数字文件。

3.2 数字化主要参数

3.2.1 采样率:不低于44.1kHz

3.2.2 量化级:不低于16bit

3.2.3 通道数:录音带以单声道录制的,以单声道(MONO)采样;录音带以多声道录制的,以立体声(STEREO)采样。

3.3 数字化工作登记

对录音带数字化工作进行登记,以备查考(参见附表1)。

4 音频数字文件存贮

4.1 音频数字文件存贮格式

4.1.1 音频数字文件存贮格式为无损WAV文件,以尽量保持原音质不变。

4.1.2 提供网络查询的音频数字文件,则可把原WAV文件转换为MP3、WMA或其它便于网络传输的格式。

4.2 音频数字文件的命名

4.2.1 音频数字文件应以录音档案档号来命名。为了便于管理和数据挂接,音频数字文件采用的档号格式应与其目录数据库的格式一致。由于录音带数字化是其A、B面分别进行采样,其数字文件命名时应标注A、B面,和录音带相对应。

4.2.2 录音档案档号格式:

全宗号—LY—年度—保管期限—顺序号

全宗号—LY—年度—类别(机构)—保管期限—顺序号

全宗号—LY—年度—项目代号—保管期限—顺序号

全宗号—LY—目录号—顺序号

档号中的各号(代码)之间以“—”间隔。

保管期限、类别(机构)均用代码著录。保管期限代码永久为1、长期为2、短期为3、30年为4、10年为5;类别(机构)代码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固定使用。

档号中的各号(代码)以及年度均固定位数,以利排序。即全宗号3位,目录号3位,年度4位,类别(机构)代码2位,顺序号4位。位数不足前补“0”。

LY表示档案类型为录音档案。

4.2.3 数字文件命名

在其档号上加注采样自录音带A或B面,其间以“—”分隔。如“全宗号—LY—年度—保管期限—顺序号—A”。

4.2.4 便于音频数字文件的管理和利用,应建立相应的文件夹,即同一全宗每个目录或年度建立一个文件夹,以“全宗号—LY—目录号(或年度)”来命名文件夹。

5 音频数字文件处理

5.1 对录音带转换的音频数字文件进行振幅—标准化处理,以符合正常的声音播放频率。

5.2 原录音带噪声过大的,应对其音频数字文件进行适当的降噪处理,以使声音更清晰、干净。

5.3 音频数字文件首尾空白无内容、且时间过长的部分,应进行适当剪切,在声音开始前和结束后有5秒左右的无声效果即可。

6 目录建库

6.1 数据格式

选择通用的数据格式(DBF、TXT),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XML文档进行数据交换。

6.2 目录著录

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 18—1999)、《广西壮族自治区录音录像档案归档整理规则(试行)》《广西录音录像档案目录数据采集方案》等要求进行著录,建立规范档案目录数据库。

6.3 目录数据质量检查

质量检查采用人工抽查方式,核对著录项目是否完整、著录内容是否规范、准确。为了保证目录数据与音频数字文件能够正确挂接,检查时要重点检查档号是否准确,发现数据错录、漏录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录。

7 数据挂接

7.1 汇总挂接

档案数字化后形成的音频数字文件,经过质量检查确认合格后,通过相应的软件与录音档案目录数据库进行批量挂接。

7.2 检查挂接

数据挂接后,以录音档案目录数据库为依据,对挂接的音频数字文件进行检查,核对音频数字文件的档号与录音档案目录的档号是否一致,发现错误及时修正。

7.3 挂接登记

对汇总挂接及检查挂接的情况进行登记(参见附表2),对挂接错误的注明错误原因、处理办法及修正结果。

8 数据验收

8.1 数据抽查

8.1.1 以抽查的方式检查完成数字化的所有数据,包括目录数据库、音频数字文件及数据挂接的总体质量。

8.1.2 同一批验收的档案,抽查的比率不得低于5%。

8.2 验收指标

8.2.1 目录数据库与音频数字文件挂接错误,音频数字文件与原录音档案播放效果比较,声音不清晰、有变调、不完整的,为“不合格”。

8.2.2 同一批验收的档案,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含95%)时,可以验收“通过”。

合格率=抽查合格的文件数/抽查文件总数×100%

8.3 验收审核

验收“通过”的结论,必须经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才有效。

8.4 验收登记

对验收过程进行详细登记,以备查考。

9 数据备份

9.1 备份要求

9.1.1 在档案数字化的过程中,要求把每天形成的音频数字文件数据备份到指定的计算机硬盘上。

每完成一个目录或年度的录音档案转数字化,除备份在计算机硬盘外,应采用一次性写入光盘刻录一套数据保存。

9.1.2 数据挂接并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成品备份。采用多套备份方式,备份介质为一次性写入光盘,至少备份3套,并异地保存。

9.2 数据检验

经过验收的备份数据,每年进行一次数据检验,检查备份数据是否能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

9.3 备份标签

数据备份后应在相应的备份介质上做好标签,并简略说明备份内容和备份时间,以便查找和管理(标签标注方法和内容参见《档案数据光盘载体封面标注格式》)。

9.4 备份登记

对每次备份的内容、数据大小、备份时间、备份套数等进行记录(参见附表3)。

10 数据管理

10.1 管理要求

加强对录音档案数字化成果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备份数据定期检查,确保数据的安全、完整和长期可用。

10.2 保管环境

10.2.1 数据光盘不得擦洗、划痕、触摸其裸露处以及弯曲、挤压、摔打盘片。

10.2.2 数据备份介质保管环境温度为17℃~20℃,相对湿度为35%~45%。

10.2.3 防止数据光盘沾染灰尘和污垢,避免阳光直接照射,远离热源、酸碱等有害气体和强磁场。

10.3 检测与维护

10.3.1 所有备份数据光盘每4—5年进行一次有效性、安全性检查,并重新刻录、备份数据。

10.3.2 如原数据运行的软、硬件平台发生改变,应及时对数据进行转换,并做好备份。

10.3.3 做好数据检测与维护过程的登记,数据检测时应说明检测方法、结果及处理措施,数据转换时应说明数据转换的原因及采取的转换措施、转换数据数量等。

下载:录音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单,录音档案数字化数据挂接、验收登记表,录音档案数字化数据备份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像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

 

(试行)

 

本规定对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流程提出具体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档案馆(室)录像档案的数字化加工、验收及数据管理。

1 录像档案数字化基本要求

1.1 加工范围

以录像带为载体的档案。

1.2 基本环节

档案数字化前处理、录像带数字化、视频文件处理、目录建库、数据挂接、数据验收、数据备份、数据管理等。

1.3 过程管理

1.3.1 建立档案数字化加工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

1.3.2 建立档案数字化的台帐制度,在档案数字化各环节均进行详细登记,以备查考。

2 档案数字化前处理

2.1 检查录像带状况

检查录像带是否有断带、过紧或过松情况。有断带情况的,用胶带粘连等方式进行续接;过紧或过松的,必须进行倒进带操作,使之能正常播放。

为保证录像带的播放效果,在进行数字化前,对存放过久不常使用的录像带,必须进行倒进带处理,防止磁带播放时出现卡带、夹带等情况。

2.2 检查录像带播放画面、音质情况

在进行检查和倒进带处理后,应播放录像片段,检查播放画面、音质情况,并做好登记,以便对数字化后的效果进行比较。

2.3 检查登记 

对录像带检查情况进行登记,为数字化工作提供参考。

3 录像带数字化

3.1 数字化方式

把录像带播放设备和计算机进行连接,通过计算机的视频采集卡、应用软件对录像带播放出来的画面、声音进行录制,转化为视频文件。

3.2 数字化主要参数

3.2.1 采集格式

采集格式为无损AVI格式。

3.2.1.1 分辨率(像素):720X576

3.2.1.2 帧数:25帧/秒

3.2.1.3 视频速率:28800kbps

3.2.1.4 音频设定:224k/通道

3.2.1.5 音频速率:立体声(STEREO)、48KHz

3.2.2 存储格式

存储格式为MPEG2格式。

3.2.2.1 分辨率(像素):720X576

3.2.2.2 帧数:25帧/秒

3.2.2.3 视频速率:9100kbps

3.2.2.4 音频设定:224k/通道

3.2.2.5 音频速率:立体声(STEREO)、48KHz

3.2.2.6  制式:PAL

3.3 数字化工作登记 

对录像带转数字化工作进行登记,以备查考(参见附表1)。

4 视频文件存储

4.1 视频文件存储格式

4.1.1 录像档案采集时,以无损AVI格式存储采集数据。

4.1.2 把无损AVI格式文件转换为MPEG2格式文件,作为常规存储。

4.1.3 把MPEG2格式文件转换成DVD(VOB文件),用于制作DVD音像制品。

4.1.4 提供网络查询的视频文件,可把MPEG2文件转换为RM、MPG、ASF、WMV或其他格式。

4.2 视频文件的命名

4.2.1 视频文件应以录像档案档号来命名。为了便于管理和数据挂接,视频文件采用的档号格式应与其目录数据库的格式一致。

4.2.2 录像档案档号格式:

全宗号—LX—年度—保管期限—顺序号

全宗号—LX—年度—类别(机构)—保管期限—顺序号

全宗号—LX—年度—项目代号—保管期限—顺序号

全宗号—LX—目录号—顺序号

档号中的各号(代码)之间以“—”间隔。

为了便于目录数据和其相关的电子文件挂接,档号应与其电子文件命名一致,保管期限、类别(机构)均用代码著录。保管期限代码永久为1、长期为2、短期为3、30年为4、10年为5;类别(机构)代码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固定使用。

档号中的各号(代码)以及年度均固定位数,以利排序。即全宗号3位,目录号3位,年度4位,类别(机构)代码2位,顺序号4位。位数不足前补“0”。

LX表示档案类型为录像档案。

4.2.3 为方便录像数字文件的管理和利用,应建立相应的文件夹,即每个目录或年度建立一个文件夹,以“全宗号—LX—目录号(或年度)”来命名文件夹。

5 视频文件处理

5.1 对录像带转换的视频电子文件进行检查,截掉视频前后无内容的部分。

5.2 每个视频电子文件开始时应有5秒左右的无声画面,应根据原录像档案情况适当地进行编辑、处理。如截取有录像档案名称的画面、按期编辑的内部参考资料的期数画面等。

6 目录建库

6.1 数据格式

选择通用的数据格式(DBF、TXT),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XML文档进行数据交换。

6.2 目录著录

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 18—1999)、《广西壮族自治区录音录像档案归档整理规则(试行)》、《广西录音录像档案目录数据采集方案》等要求进行著录,建立规范档案目录数据库。

6.3 目录数据质量检查

质量检查采用人工抽查方式,核对著录项目是否完整、著录内容是否规范、准确。为了保证目录数据与视频文件能够正确挂接,检查时要重点检查档号是否准确,发现数据错录、漏录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录。

7 数据挂接

7.1 汇总挂接

档案数字化后形成的视频文件,经过质量检查确认合格后,并进行适当的压缩处理,通过相应的软件与录像档案目录数据库进行批量挂接。

7.2 检查挂接

数据挂接后,以录像档案目录数据库为依据,对挂接的视频文件进行检查,核对视频文件的档号与录像档案目录的档号是否一致,发现错误及时修正。

7.3 挂接登记

对汇总挂接及检查挂接的情况进行登记,对挂接错误的注明错误原因、处理办法及修正结果(参见附表2)。

8 数据验收

8.1 数据抽查

8.1.1 以抽查的方式检查完成数字化的所有数据,包括目录数据库、视频文件及数据挂接的总体质量。

8.1.2 同一批验收的档案,抽查的比率不得低于5%。

8.2 验收指标

8.2.1 目录数据库与视频文件挂接错误,视频文件与原录像档案播放效果比较,声音不清晰、有变调、画面不完整的,为“不合格”。

8.2.2 同一批验收的档案,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含95%)时,可以验收“通过”。

合格率=抽查合格的文件数/抽查文件总数×100%

8.3 验收审核

验收“通过”的结论,必须经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才有效。

8.4 验收登记

对验收过程进行详细登记,以备查考。

9 数据备份

9.1 备份要求

9.1.1 在档案数字化的过程中,要求把每天采集的视频文件数据备份到指定的计算机硬盘上。

9.1.2 每完成一个录像档案采集工作,并检查无误后,除备份在磁盘上,应根据制作DVD音像成品的要求,转换成VOB格式,并制作成DVD音像制品保存。

9.1.3 DVD音像成品采用多套备份方式,备份介质为一次性写入光盘,至少备份3套,并异地保存。

9.2 数据检验

经过验收的备份数据,每年进行一次数据检验,检查备份数据是否能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是否能正常播放等。

9.3 备份标签

数据备份后应在相应的备份介质上做好标签,并简略说明备份内容和备份时间,以便查找和管理(标签标注方法和内容参见《档案数据光盘载体封面标注格式》)。

9.4 备份登记

对每次备份的内容、数据大小、备份时间、备份套数等进行记录(参见附表3)。

10 数据管理

10.1 管理要求

加强对录像档案数字化成果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备份数据定期检查,确保数据的安全、完整和长期可用。

10.2 保管环境

10.2.1 数据光盘不得擦洗、划痕、触摸其裸露处以及弯曲、挤压、摔打盘片。

10.2.2 数据备份介质保管环境温度为17℃~20℃,相对湿度为35%~45%。

10.2.2 防止数据光盘沾染灰尘和污垢,避免阳光直接照射,远离热源、酸碱等有害气体和强磁场。

10.3 检测与维护

10.3.1 所有备份数据光盘每4—5年进行一次有效性、安全性检查,并重新刻录、备份数据。

10.3.2 如原数据运行的软、硬件平台发生改变,应及时对数据进行转换,并做好备份。

10.3.3 做好数据检测与维护过程的登记,数据检测时应说明检测方法、结果及处理措施,数据转换时应说明数据转换的原因及采取的转换措施、转换数据数量等。

下载: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单,录像档案数字化数据挂接、验收登记表,录像档案数字化数据备份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