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市、县档案馆定级升级办法
作者: 梧州档案信息网日期: 2010-12-13来源: 本站 打印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市、县档案馆定级升级办法

 

为了加速我区地、市、县档案馆的业务建设,提高档案馆的总体水平,促进档案馆事业的发展,更好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级升级的主要考核内容

1、档案馆的机构与人员。

2、馆库设备。

3、基础业务建设。

4、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

5、思想和制度建设。

二、等级的划分

档案馆定级、升级共分三个等级,一级为最高,依次为二级、三级。

三、考核程序与批准发证

1、各级档案馆对照等级标准自检,认为已经达到某级标准的。根据标准逐条对照写明检查结果,写出定级或升级的书面报告,县级馆报所在的地、市档案局,由地、市档案局组织考核评审,自治区档案局档案馆机关档案工作监督指导处参加。最后报自治区档案局审批。地、市级馆由自治区档案局组织考核和审批,统一由自治区档案局颁发《档案馆等级证书》。

2、考核评分采取累加百分制,对照标准达到85分以上可相应定为该级,但要五大项均达分数的80%以上才有效。

3、各级档案馆要逐级定级。定级后,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提高才能申请晋升一级。

四、档案馆等级证书的效力

1、三个等级均为自治区级标准。

2、《档案馆等级证书》是档案馆建设水平的一个标志,对获得证书的档案馆,本地党政部门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适当奖励。

3、档案馆定级后,以不定期复查,不合格者,限期改正,在限期内不能改正者则吊销或降级。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大、中、小县以乡镇多少划分,大县22个乡镇以上,中县11—21个乡镇,小县10个乡镇以下。

3、馆藏档案一般按案卷数量计算,也可以按长度计算,即:1个案卷的长度=0.015米。

4、本办法、标准的解释权在自治区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