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 11821-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银盐感光材料照片档案的收集要求、整理程序和保管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档案室、档案馆的照片案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中(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156文献保密等级代码
GB/T 15418档案分类标引规则
DA/T 18档案著录规则
DA/T 19档案主题标引规则
JGJ 25档案馆建筑设汁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国档发[1987]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照片档案 photographic archives
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以静止摄影影像为主要反映方式的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照片档案一般包括底片、照片和说明三部分。
3.2
芯页 photo holder
用以固定照片或底片,并标注说明的中性偏碱性纸质载体,是照片册、底片册的组成单元。
4 照片档案的收集
4.1 收集范围
4.2 收集要求
4.3 收集时间
5 照片档案的整理
5.l 整理原则
照片档案的整理应遵循有利于保持照片档案的有机联系、有利于保管、有利于提供利用的原则。照片档案的底片、照片应分开存放。
5.2 照片、底片的鉴定
保管期限是按照片、底片的价值划定的存留年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对照片、底片保管期限的划分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视定》执行。
密级是指照片、底片保密程序的等级。密级的划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GB/T 7156及有关规定执行。
5.3 底片的整理
底片号是固定和反映底片在全宋内排列顺序的一组字符代码,由全宗号、保管期限代码、张号组成。其格式如下:
全宗号——保管期限代代码——张号
全宗号: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
保管期限代码:分别用“1、2,3”或“Y、C、D”对应代表永久、长期、短期。
张号:在某一全宗某一保管期限内底片的排列从“1”开始的顺序编号。
底片放入底片袋内保管,一张一袋。应在底片袋的右上方标明底片号。对翻拍底片,应在底片袋的左上方标明“F”字样。对拷贝底片,应在底片袋的左上方标明“K”字样。
对幅面超过底片册芯页尺寸的大幅底片,应在乳剂面垫衬柔软的中性偏碱性纸张后,放入专用的档案袋或档案盒中,按底片号顺序排列。
底片册的封面应印制“底片册’字样。
底片册册脊的项目包括:全宗号、保管期限;起止张号、册号。底片册册脊见附录B。
底片册按照全宗号、保管期限、册号的顺序排列,上架保存。
5.4 照片的整理
应在全宗内按保管期限—年度—问题进行分类。跨年度且不可分的照片,也可按保管期限—问题—年度进行分类。分类方案应保持前后一致,不应随意变动。
应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问题结合时间、重要程度等进行排列。为便于提供利用,照片排列及入册时应同时考虑不同保密等级照片的定位。
照片号是固定和反映每张照片在全宗内分类与排列顺序的一组字符代码,由全宗号、保管期限代码,册号、张号或全宗号、保管期限代码、张号组成。照片号有两种格式:
格式一:全宗号—保管期限代码—册号—张号
格式二:全宗号—保管期限代码—张号
若采用格式二,可选用照片、底片分别编号法或合一编号法(影像相符的照片、底片编号相同)。选用合—编号法宜以照片、底片齐全为基础。
全宗号: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
保管期限代码:分别用“1、2、3”或“Y、C、D”对应代表永久、长期、短期。
册号:在某一全宗某一保管期限内照片册的排列从“1”开始的顺序编号。
张号:格式一中的张号是指照片在册内的排列从“1”开始的顺序编号。格式二中的张号是指在某一全宗某一保管期限内照片的排列从“1”开始的顺序编号。
对于照片册放置不下的大幅照片,可将其放入专用的档案袋或档案盒中,按照照片号顺序排列。如竖直放置,应首先将照片固定在专用的纸板上。再放入袋、盒中;如水平放置,照片的堆放高度不宜超过5cm。以竖直放置为宜。
说明应用横写格式,分段书写。其格式如下:
题 名:
照片号:
底片号:
参见号:
时 间:
摄影者:
文字说明:
若采用照片、底片合一编号法,可不填写底片号。
(相关档案种类)档号
注:括号内为选择著录内容
示例1:文书档案0113-2-18
示例2:科技档案G-J-21
照片档案由档案室移交至档案馆后,应对其参见号进行核对,对与实况不符的应及时调整。
示例:1953年3月2日写作19530302。
人物、背景、摄影者等要素,概括提示照片影像所反映的全部信息;或仅对题名未及内容作出补充。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亦可在此栏表述,例如照片归属权不属于本单位的,应注明照片版权、来源等。
单张照片的说明,可根据照片固定的位置,在照片的历侧、左侧或正下方书写。
对大幅照片的说明可另纸书写,与照片一同保存。—组联系密切的照片中的大幅照片,应随该组照片一同在册内编号,填写单张照片说明,并注明其存放地址。
示例:相关照片长期-4-⑥
上例中保管期限亦可采用“2”或“C”表示。
按
照片册的封面应印制“照片册”字样。
照片册册脊的项目包括:全宗号、保管期限、册号、起止张号。
照片册册脊的格式:照片号为格式一的照片册册脊见附录B中的照片册册脊(一);照片号为格式二的照片册册脊见附录B中的照片册册脊(二)。
照片册按照全宗号、保管期限、册号的顺序排列,上架保存。
5.5 照片档案目录的编制
照片档案目录的著录项目包括:照片号、底片号、题名、时间、摄影者、备注、参见号、册号、页号、组内张数、分类号、项目号、主题词或关键词、密级、保管期限、类型规格、档案锭代号、文字说明等。
以照片的自然张或若干张(一组)为单位著录成为照片档案目录的条目。
对于大幅照片、底片,应在备注栏内注册“大幅”和存放地址。以一组照片为单位著录时,还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其中所含的大幅照片的照片号、底片号。
照片档案著录与标引的方法和要求,应按照DA/T 18、GB/T 15418、DA/T 19执行。
照片档案目录种类包括册内目录、基本目录、分类目录、主题目录、摄影者目录等。
照片档案基本目录的必备项目是:照片号、题名、时间、摄影者、底片号、备注,可根据需要增加项目。基本目录的条目应按照照片号排序。照片档案基本目录参考示例参见附录D。
册内照片目录为选择性目录。其组成项目是:照片号、题名、时间、页号、底片号、备注。册内目录的条目应按照片号排序。册内目录位于册内最前面。册内照片目录参考示例参见附录E。
6 照片档案的保管
6.1 包装物与装具
底片袋应使用表面略微粗糙和无光泽的中性偏碱性纸制材料制作,其PH值应在7.2~9.5之间,α-纤维素含量应高于87%。
底片袋应使用中性胶粘剂,接缝应在袋边。
底片册、照片册所用封面、封底、芯页均应采用中性偏碱性纸质材料制作,其PH值应在7.2~9.5之间,化学性能稳定,且不易产生碎屑或脱落的纤维。
底片、照片应在能关闭的装具中保存,如存储柜、抽屉、有门的书架或文件架等。
贮存柜架应采用不可燃、耐腐蚀的材料,避免使用木制及类似材料。木制材料易燃烧、易腐蚀,还可能挥发出某些有害气体,促使底片、照片老化或褪色。贮存柜架的喷涂用料应稳定耐用,且对贮存的底片、照片无有害影响。
对贮存柜架进行排列时,应保证空气能在其内部循环流通。
6.2 温度、湿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