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档案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 梧州档案信息网日期: 2018-10-16来源: 本站 打印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梧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编制《梧州市档案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梧州档案信息网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范围

    1.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我局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

    4.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参照市档案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 公开内容

1.档案局的领导及分工;

2.档案局主要职责,档案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3.档案局规范性文件;

4.全市档案管理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

5.档案局行政许可及办事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财政预决算:财政预决算报告 财政预决算情况; 

7.行政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8.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9.档案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公开方式

1.梧州市档案信息网站(http://wzda.gxi.gov.cn/);

2.报纸、刊物、广播、电视和专业网站等媒体;

3.现行文件查阅中心。 

(四)公开时限

本局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一)工作机构及受理时间

    本局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梧州市档案局管理科

    办公地址:梧州市秋湖路一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联系电话:0774—3103787

    传真号码:0774—3103232

    通讯地址:梧州市秋湖路一号 梧州市档案局

    邮政编码:543002

    电子邮箱:wzda2007@163.com

    (二)公开程序

    1.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式

    (1)通过互联网在线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点击“梧州档案信息网”主页的依申请公开,在线填写《梧州市档案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到我局。

    (2)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从梧州档案信息网的“政务信息指南”中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相应受理机构,发送时在信封、传真件的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2.申请的办理

    (1)登记审查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办理答复

    本局对收到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受理机构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局的政务信息,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的方式

    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电话、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3.收费标准

    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除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在《梧州市档案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三、监督保障

    (一)申诉、投诉

    申请人认为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申诉、投诉。

    本局电话:0774-3100126

        址:梧州市秋湖路一号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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