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档案馆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规划计划,编制和实施市档案馆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管理制度。集中统一管理市级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二)依法接收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各类档案及政府公报等政府公开信息。
(三)研究制定市档案馆进馆档案的接收标准和规范,负责市直单位进馆档案整理质量检查和移交工作。
(四)收集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名人物的档案。
(五)征集散存在国内外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资料。
(六)开展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鉴定、保管、保护、统计等各项基础业务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馆藏档案解密和开放鉴定工作。承担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承担馆藏档案资料的修复、缩微等抢救保护工作。
(七)开展档案资料的利用服务工作,提供档案资料查阅利用,依法依规公布档案。研究、编纂、出版档案史料,举办档案陈列展览,为市委和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社会提供服务。
(八)开展档案宣传、档案文化建设和档案科研工作,建设党性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等基地。开展馆际合作和业务交流工作。负责市档案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九)开展市档案馆档案信息化建设,负责市级重要公共数据、电子档案管理和长久保存,采用先进技术管理档案资料,保证数字档案资源的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
(十)完成市委、市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