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重新修订完善《档案馆档案接收办法》
5月8日,梧州市档案局将重新修订完善的《梧州市档案馆档案接收办法》印发各单位执行。
为建设覆盖人民群众、内容丰富、结构合理,具有梧州地方特色的国家档案资源体系,适应新时期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市档案局对2012年11月制定的《梧州市档案馆档案接收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补充完善。对接收范围、接收内容、接收时间、接收要求、接收程序作出了更加详细具体规定。坚持以人为本,民生导向,对在全市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体育、民生、宗教、外事、公益等方面活动形成的档案,或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形成的档案,进行重点收集。经协商同意,可以收集或代存本行政区内社会组织、集体和民营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家庭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同时,结合全市机构改革后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对接收范围内的市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以及其他组织等单位的档案接收工作进行认真的梳理,重新确定全宗单位和档案接收单位名单,确保档案接收移交顺利进行。(刘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