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梧州市列为全国第四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试点单位,为保障在2020年10月底完成中央赋予我市的改革试点工作任务,9月2日至18日,梧州市对5个县(市、区)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市级核验。梧州市档案馆紧密围绕农村改革中心工作,积极推进作风兴市建设,统筹安排业务人员作为验收组成员参与了岑溪市、藤县共25个乡镇50个村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市级考核验收工作。
市档案馆验收人员严格按照《梧州市推进全国第四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考核验收办法》、《梧州市档案局 梧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梧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及《梧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考核量化评分表》要求,结合实际对县、镇、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及组织保障、动员培训、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进行认真核查。核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档案工作开展情况;二、档案材料真实有效、收集完整、保管安全;三、相关工作按要求实施。从检查情况来看,梧州市5个县(市、区)及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材料基本都能按相关规范进行收集,但未进行规范整理归档,存在材料收集不齐全、签章记录不规范、照片质量与信息不清晰、电子材料管理零散等问题。市档案馆验收人员在检查现场将存在问题逐一记录在考核验收问题台账上,交由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并要求立即整改,及时按《梧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归档。市档案馆将继续配合市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的督查指导,督促有关县(市、区)按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确保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齐全完整、准确规范、安全管理、有效利用,更好地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服务。(钟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