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获自治区档案局批复
作者: 刘德日期: 2020-12-31来源: 本站 打印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经审核,批复同意《梧州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为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国家档案资源体系,梧州市档案馆根据全市机构改革后的实际,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档案法》,对2013年制定的《梧州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上报自治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实施细则》在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前提下,根据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利用的原则,把属于接收范围内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长久保存价值、对集体和公民维护权益有凭证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实物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档案完整齐全地接收进馆,逐步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内容全面、结构优化,利用便捷、门类齐全、具有地方特色的馆藏体系。《实施细则》对收集范围、列入接收范围的档案内容、接收时间、接收要求、接收程序、给予表彰和奖励的情形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档案接收工作、推进国家档案资源建设提供了遵循。(刘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