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要求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中做好档案收集
近日,中共梧州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梧州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在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中做好相关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方案》提出,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梧州市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梧州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测评指标责任清单》要求,针对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的全面领导、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进民生福祉、共享发展成果、全面提升各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建立创建工作长效机制等6个测评项目18个测评指标50条测评内容和加减分标准细则认真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评估验收标准,认真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台账,做好建档、分类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通过自治区、国家考核验收。(刘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