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档案馆关于向社会各界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档案资料的征集公告
作者: 梧州档案信息网日期: 2020-02-25来源: 本站 打印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图片、实物、电子等不同形式的真实历史记录。为了完整记录我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全市联动、群防群控、稳定有序开展防疫斗争的全过程,全面反映梧州人民万众一心、和衷共济、科学防治、共战疫魔的动人场景,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珍贵记忆得以永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工作条例》,即日起,梧州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梧州人民广泛参与抗击疫情感人事迹的相关资料(特别是一线医务工作者的个人照片、工作影像、抗疫工作日记、“请战书”、书信等;卫生、防疫、教育、公安、交通、环保、物资供应、农村、社区、企业、科研等防控战线在抗击疫情中所作出的贡献等资料);   

(二)反映梧州全力支援湖北武汉、十堰,在抗击疫情中作出贡献的人物和事迹资料;   

(三)以抗击疫情为主题而创作的诗歌、散文、歌曲等文学作品或书法、绘画、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物资凭证、记录;   

(五)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资料(包括能够完整体现某一主题的组图和音视频资料,对一线医务工作者、治愈者的采访音视频资料等);   

(六)其它特别是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各行各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形成的、能够反映疫情防控工作、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照片、语音、视频、数据、实物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和方式

(一)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要客观、真实,载体形式可多样;提供的图片未经过PS处理;音视频应播放流畅、声音或画面清晰、主题突出;音频、视频、照片应注明拍摄者、拍摄人物、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信息;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件;数据来源须体现真实性、有效性;实物要干净整洁。

(二)本馆接受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与本馆。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三)本次征集活动采取自愿捐赠为主。对捐赠档案资料者,本馆将颁发捐赠证书。对一些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档案馆将酌情给予奖励。

三、联系方式

捐赠者可将所捐档案资料信息(包括捐赠者姓名、捐赠资料内容、数量、联系方式)发送到梧州市档案馆征集邮箱,或联系后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梧州市档案馆。

联系部门:梧州市档案馆保管利用科

联系电话:0774-3103787

联系人:梁志坚

征集邮箱: Wzda2008@sina.com

联系地址:梧州市长洲区秋湖路1号梧州市档案馆,邮编:543002

 

                                   梧州市档案馆

                                 2020年2月25日